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衛辦醫函〔2014〕3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促進院前醫療急救事業發展,規范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行為,深入貫徹《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3號),按照《2014年衛生計生工作要點》(國衛辦發〔2014〕4號)要求,我委決定在2014-2015年開展規范院前醫療急救管理工作。現將《規范院前醫療急救管理工作方案(2014-2015年)》印發給你們(可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下載),請認真組織落實。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建議和工作情況請及時反饋我委醫政醫管局。
聯 系 人:王斐、焦雅輝
聯系電話:010-68791889、68791888
電子郵箱:bmaylzyc@163.com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4月16日
規范院前醫療急救管理工作方案
(2014-2015年)
為促進院前醫療急救事業發展,規范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行為,貫徹《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3號,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方案。
一、范圍
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急救中心(站)和承擔院前醫療急救任務的網絡醫院(以下簡稱急救網絡醫院)。
二、時間
2014-2015年。
三、主要內容
(一)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活動內容。
1.加強建設,嚴格院前醫療急救機構設置。
(1)將院前醫療急救網絡納入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定急救網絡醫院,并將名單向社會公告。
(2)急救中心(站)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設置、審批和登記。
(3)根據區域服務人口、服務半徑、地理環境、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設置急救分站和配置救護車。
(4)沒有未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使用急救中心(站)名稱開展院前醫療急救的情況。醫療機構內無擅自使用急救中心名稱。
2.多措并舉,推動院前醫療急救發展。
(1)從事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專業人員在技術職務評審、考核、聘任等方面有傾斜政策,保證院前醫療急救隊伍穩定。
(2)積極協調物價部門,院前醫療急救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及醫療服務整體水平相適應,并建立相應調整機制。
(3)積極協調財政部門,建立長效、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
(4)按照有關規定,根據轄區內人口數量、地域范圍、經濟條件等,加強急救中心(站)的應急儲備。
(5)建立規范的院前急救與醫院急診的有效銜接流程。
(6)加強院前醫療急救專業人員培訓,定期組織演練。
3.加強監督,規范院前醫療急救管理。
(1)沒有開設除“120”以外的其他承擔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電話號碼。
(2)全省(區、市)的救護車輛統一標識,并向社會公示和宣傳。
(3)主動定期會同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的“黑救護車”進行清理整頓。
(4)對院前醫療急救執業活動進行檢查指導,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5)加強對下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未履行職責的,責令其糾正或者直接予以糾正。
(二)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的活動內容。
1.加強指揮調度工作。
(1)急救中心(站)設置“120”呼叫受理系統和指揮中心,通訊系統功能符合要求。
(2)配備專人24小時受理“120”呼叫,呼叫受理人員經設區的市級以上急救中心培訓合格。
(3)接到“120”呼叫后,根據需要迅速派出救護車和專業人員。沒有因指揮調度原因拒絕、推諉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沒有調派不具有資質的單位及車輛承擔出診任務,沒有呼救信息泄露。
(4)急救網絡醫院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揮和調度開展院前醫療急救工作。
(5)開展指揮調度質量控制,對調度人員實行績效考核,將質量控制和績效考核情況定期在內部公示。
2.加強救護車的管理和使用。
(1)救護車符合衛生行業標準,標志圖案、標志燈具和警報器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有關規定,并統一車輛編號、車體標識、設備配置,定期檢修和消毒。
(2)救護車報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執行公安部門關于特種車輛號牌、年檢及報廢的規定,參加機動車輛強制保險。無手續不全、帶有故障隱患、超期服役和年檢不合格的車輛運行。
(3)醫療機構的車管部門定期組織安全駕駛和業務技術培訓。
(4)救護車由當地急救中心(站)統一調派。行政區劃不清或交界地帶,由首次接聽急救電話的急救中心(站)負責調派車輛并做好轉接工作。
(5)救護車在執行任務時遵守道路交通有關法律法規,按規定使用警笛警燈。
(6)救護車沒有用于非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外,沒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救護車開展院前醫療急救工作。
3.規范院前醫療急救服務。
(1)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操作規范、診療指南,并做好“120”呼叫受理、指揮調度、現場搶救、監護運送、途中救治和醫院接收等記錄及保管工作。
(2)有院前醫療急救工作規章制度及人員崗位職責。
(3)從事院前醫療急救的專業人員資質符合要求,不使用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從事院前醫療急救服務。
(4)院前醫療急救人員的著裝標識統一,統一標注急救中心(站)名稱和院前醫療急救呼叫號碼。
(5)轉運流程符合就近、就急、滿足專業需要、兼顧患者意愿的原則。
(6)建立接診定期公示制度,按月公布各車組出診次數、接診人數,并納入考核內容。
(7)加強本機構從業人員的管理、培訓和考核,并依法依規給予相應的表彰、獎勵、處理等。
4.加強收費管理。
(1)嚴格按照物價部門規定收費,對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公示。
(2)沒有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服務的情況。
5.加強公眾科普宣傳。
向公眾提供急救知識和技能的科普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公眾急救意識和能力。
四、工作步驟
(一)工作部署(2014年4月)。
1.國家衛生計生委召開全國視頻會議部署工作。
2.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訂本轄區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重點、時間安排。
(二)組織實施(2014年5月-2015年10月)。
1.自查改進。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根據我委和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工作安排,認真梳理問題,落實《辦法》相關要求。
2.檢查指導。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轄區內規范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并于2014年11月和2015年10月分別將年度活動開展情況報我委醫政醫管局。
3.抽查督導。國家衛生計生委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并通報抽查結果。
(三)總結交流(2015年11-12月)。國家衛生計生委對規范管理工作進行總結,組織召開經驗交流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規范院前醫療急救管理工作是規范服務、加強管理、推動事業發展的重要手段,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要以此次活動為契機,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加強工作領導,認真組織實施。
(二)重點突出,注重實效。要從群眾反映最突出的問題著手,重點規范服務和收費,著力解決社會廣泛關注的呼叫反應和指揮調度問題,做到點面結合、標本兼治、務求實效。
(三)加強督導,注重宣傳。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通過明察暗訪等形式加強工作督導,獎懲并舉,認真督促整改,落實責任。要宣傳好經驗、好做法,樹立典型,并加強對工作本身的宣傳,營造推進工作的良好氛圍。
(四)以改促建,建立機制。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查找不足,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將院前醫療急救作為加強整體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不斷規范管理、加強建設,促進院前醫療急救快速、健康發展。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4月22日